第2章 天地有雪

暹罗有着完备的政治实体,堪称辽阔的领地,近千万的人民,一切与一个小国无异,说“城”只不过是个概称而已。

在自由都市同盟里,这样的情形并不少。

两条自由都市的商业公路,经过此处,南方有河流经过,水陆交会,给予暹罗十分优渥的地理条件。

南方的湄公河,除了湿润的水气外,也带来了肥沃的土地,居民世世代代安分守己,靠着农业为生,自给自足,对于其他的外来者,多半抱持着婉拒的保守态度,这种想法使得暹罗成了一个农业型的都市,无法有太大的发展。

而此刻,兰斯洛漫步在暹罗的街道上,首次接触到这份特殊的文化。

“这里的东西好怪啊!”

走进暹罗城,完全陌生的异国风情,几乎令兰斯洛看傻了眼。

与古典、繁荣的杭州城不同,暹罗城的风貌,就像一名笼罩面纱的魔女,活跃、多变、冲突与变幻不定。

建筑上揉合了许多不同风格,塑像、神话故事、白象、金翅鸟、鳄鱼……全都以巧妙的雕刻,装饰在屋瓦飞檐上。

种满椰子树、花团锦簇的热带花园,与一座精致、典雅的宝塔,从原本平凡无奇的店铺屋顶上冒出来;窄窄的渠道在拥有几百个房间的豪华酒楼阴影下,无声无息地流过;虽有些荒凉、但仍可看出旧日气派的城楼,装饰了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座落在饭馆的后头。

巨幅彩绘上,娇艳的美女面露微笑,半裸露的胴体让行人发出惊叹;一群孩子踏着轻快的步伐,大声欢笑,踢着藤球穿过街头;成千只盘旋的燕子,高栖在最喧闹的市街上,昂首阔步;一场正在进行中的阳光茶会上,暹罗古典舞者,在绿草如荫的草坪上翩翩起舞。

地摊上摆着各式各样的蔬果。

这是因为暹罗气候温暖潮湿,是以盛产各类水果,摊贩也摆出特产,招揽客人。

卖花的、卖水果的、卖手工艺品的、耍杂技的,都为街上增添了新的风貌。

由于几个月前波及整个自由都市的大地震,许多建筑都在修补中,街景也有些脏乱,但总体而言,暹罗仍是个人气鼎盛的都市。

风拂过高大的椰子树梢,虽然仍是炙热,却另外混和了特殊的清香,使人精神为之一振。

“哦!原来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地方啊!”兰斯洛摸摸下巴,出神地瞧着周边事物。

截至去年下山为止,他大部分的生命旅程,都是在杭州旁的深山度过,“死老头”在茶余饭后,也会向他提起外边世界的种种奇观,但总没有机会实地一见。

离开杭州后,自己把发展事业的地点选在自由都市,为的固然是这里适合盗贼团发展,却也存着“到外面世界去看看”的想法。

自由都市的地理景观特殊,每个城的人文、自然,都有独特的风味,奇人异士也多,是个增长见闻的好地方。

路边的摊贩很盛行,特别是贩卖古物的商人,五花八门的货品,便像是等待探索的宝藏,散发着神秘的诱惑,只是,相较于器物本身的引诱力,小贩们却个个懒洋洋地,或侧趴或仰躺,有的甚至直接在脸上盖张瓦报,在街边打盹,一点都没有招呼客人的打算。

兰斯洛回想起当日在山上时,老头述说热带地方的情形便是如此。

这一类的地区,天气那么热,谁还有力气去大声叫卖,所以居民大多很懒,只要赚够今天可以吃喝的钱就收摊,省事的很。

热带地方由于物产丰富,人民不需要努力谋生,植物产量丰富,满山一捡都是食物,因此人们相对地没什么斗志,再者,长时间的高温,也使得该地的人民慵懒成性,终日昏昏沉沉,没心力做事,这类都市中,有的甚至连工作都省了,纯以观光业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

“天气太热啊……”兰斯洛看看四周,别有深意地笑道:“这话果然是不错的。”

因为天气热,居民的衣饰就以凉快的麻质为主。

在以前,民风保守,暹罗妇女大多是穿着蓝色色调,再绣上简单的传统花纹,看上去很有一种纯朴美感;不过,近年来与外界接触渐多,服饰风格上受到影响,年轻一辈的衣服开始出现了较为鲜艳的颜色,绣纹也精巧起来。

在街上便可以看到,几名年轻少女,在金饰摊子前选购头饰,三不五时互咬耳朵,交换悄悄话,然后笑成一团。

少女姿色只是普通,却因“年轻”、“欢笑”而绽放光彩。

她们的装扮清简,麻质的背心与短裤,恰到好处地裹着丰满的肢体,大半截的粉臂、小腿都裸露在外,轻声笑语间,摇曳生姿,手腕上的金环相互碰撞,发出悦耳的“当当”声,瞧得旁人为之心神荡漾。

不过,相较于这些女孩,街上却有另一群人,穿着不合时宜的皮衣,不停地用手巾擦汗,目光凶恶地注视着来往行人的一举一动。

这群人和街景显得格格不入,一看便知道是外地来的。

再仔细看看,这样的人还不少,一群一群分布在各处店铺、酒楼,彼此间陌生、仇视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们互不认识,只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处于将要发生冲突的状况下。

“唔!事情不太对啊!”兰斯洛回想起来,刚才在城门口就有很多这样的人,而在早上的埋伏等候中,这些人也占了入城者的大多数,他们都身有武功。

但暹罗城并非什么一等富庶之区,突然涌入了这么多江湖豪客,恐怕是要出什么事了。

“不成,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本大爷是来作案的,不是来泡妞的,得先想办法弄清楚情形再说。”察觉到自己可能有许多竞争对手,兰斯洛心生警惕,决定找个地方先坐下来。

“大爷……大爷!前面那位大爷!”

这时后方传来奇怪的呼喊声,兰斯洛转头一看,一个气喘吁吁的胖子,手里拿了个大包袱,狂呼大叫,朝这边奔来,引人侧目,正是刚刚的那个雪特胖子。

“呼!呼!喘死我了……大爷,我可找着您了。”

“哦!做什么?这次你身上钱带够,准备来奉献了吗?”意外成为街上人的焦点,兰斯洛大感不耐,把这雪特人拉到一边,打算看看他包袱里有什么值钱物品。

雪特人擦擦眼睛,嘴角边眯出了一丝笑容,对着兰斯洛傻笑。

“笑什么笑,是不是想找打。”兰斯洛给他笑得心里发毛,左手又握紧了拳头。

雪特人道:“小人开心,所以笑。”

“神经病,被抢了还那么开心。”

雪特人连连摇手,道:“大侠此言差矣,虽然是被抢,可被抢也有种类的不同,给三流毛贼抢,是抢;给一等一的大英雄、大豪杰抢,也是抢,怎可混为一谈。”

“哦!”兰斯洛道:“你的意思,该不会是拐弯骂本大爷是三流毛贼吧!”

“不敢,小人哪敢有这样不敬的想法。”

“嗯,难不成,你在夸我是一等一的大英雄、大豪杰吗?”

“不敢,这样不敬的想法,小人哪敢有。”

“有趣。”兰斯洛奇道:“这也不是,那也不是,那你倒说说看,本大爷是哪一等的强盗。”

“大侠您英姿飒然,仪表端正,正气满面,正正当当,政通人和,郑和下西洋……这等英雄气概,怎会是三流毛贼能相提并论。”雪特人抱着手,谄笑道:“可是,英雄、豪杰这等虚名,只是一般凡夫俗子的名号,给您提鞋也不配。像您这等超凡绝俗的人物,应该称伟人、神仙、老祖宗、北极星、人类的舵手,这样才够称头。”

说着,雪特人俯身下拜,赞扬道:“喔!能够被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抢劫……喔,不,是能将钱财供奉给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实在是小人祖上积德,千百世修来的无上光荣啊!”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雪特人又是出了名的擅长奉承,这番谀词,只听得兰斯洛心花怒放,只觉打出生至今,从没有这么光荣过,看那雪特人在跟前下拜,几乎爽得连脚底都要飘起来。

总算脑里还有一丝理智未失,硬生生把这感觉压下。

(好险,差点连自己叫什么都忘了,这碗雪特迷汤果真是厉害!)

兰斯洛勉强镇定下来,咳了两声,道:“嗯!看你一副油腔滑调的模样,说起话来……嘿嘿,倒还挺『实在』的。你跟在我后头,究竟有何企图?是想报复?还是想贡献?老实招来,否则别怪我一刀劈下,毫不容情。”

“当然,当然,您那一刀的威名,大陆闻名啊!”雪特人眯着眼笑道:“适才蒙您手下开恩,不但放小人一马,还在那些凶徒手下救小人一命,小人感恩图报,希望您能给我一个报恩的机会,瞧您模样,想必是头次来暹罗,倘若您不嫌弃,就让小人充当个向导,为您引路如何?”

兰斯洛对此地完全陌生,想要打听情报,有个熟悉此地的人做引导确实方便得多,加上这雪特马屁精拍得实在过瘾,便点头道:“这也可以,就给你个机会。本大爷肚子饿了,你推荐个好地方去尝尝。”

“是,小人必将竭诚尽心,报答您的恩德。”雪特人唯唯诺诺,完全是一副低姿态,“不知道大哥高姓大名啊?”

“兰斯洛。”

“咦?”雪特人面上闪过一丝讶色,随即轻声道:“哦!像您这样的大人物,行走江湖,是该用些假名的,小人明白,小人明白!”

兰斯洛听得一头雾水,“什么东西?兰斯洛就兰斯洛,什么假名?”

“喔!是小人糊涂,兰斯洛就是兰斯洛,再没有别的名字了。”雪特人道:“那么,大哥,现在便由小弟带路了。”他打蛇随棍上,一见兰斯洛面色和缓,便改口自称“小弟”,拉近关系。

“好啊,就由你带路吧!”兰斯洛点点头,再看看那胖子,皱眉问道:“喂!你叫什么名字?”

“有雪,天地有雪!”雪特人一副骄傲之情,“就是有天有地的所在,就会有我们雪特人存在的意思。”

兰斯洛失笑道:“哦!有天有地的所在,就有雪特,那这世界不是臭烘烘了吗?”

他笑着,便欲举步,却发现西南方某处,受阳光照耀,反射出极耀眼的光芒,照的兰斯洛睁不开眼。

定睛看去,只见是座高楼,却和暹罗本地的金顶式建筑不同,而是座典型的东方式楼台。

周围的其他建筑物,都与那高楼有段不小的距离,显然是给隔离了,看样子,该是某位达官贵人的居所,只是,为何看上去有些残旧呢……

兰斯洛眼露疑惑,望向有雪。有雪会意,脸色立时凝重起来,道:“大哥,那个地方可不能乱看,我告诉你,那是鬼屋啊!”

“鬼屋!”兰斯洛吃了一惊,随即好奇地追问原因。

原来,那个高楼,是座梅花庭园的一部份,当年原属一沉姓家族。

这家族历史极为悠久,财势最盛时,把这梅园修建的是美轮美奂,气派堂皇,常常邀请许多名人雅士来此吟诗作对,后来沈家败落,后人迁移,这花园也就荒废下来。

沈家后人搬迁时,本欲将此花园转售,可是偏有一件奇事,就是暹罗城本乃酷暑之地,自从设立大范围地气结界,圈地建城后,更是如此,可是一进这沈家梅园,非但没有半丝暑意,反而阴气森森,教人遍体生寒。

更有甚者,自沈家败落后,这林园终年朝霜夕雾,白梅遍开,蔚为奇观。

暹罗人多次欲深究所以然,总是得不到结果,日子一久,便有人传闻其中有厉鬼占据,生人见之则头晕呕吐,大病一场,人们彼此耳语相传,早将那沈家林园当作人间鬼域,生人莫近,这鬼屋之名,也就不胫而走了。

“是这样啊!”兰斯洛沉吟不语,试着去猜想其中的关键。

促成他这次旅行的那人,希望他本着历练的精神,凡事多看、多想、多记,这样才能迅速增强自己的阅历,所以,非常难得,兰斯洛认真地进行着自己并不擅长的脑力激荡。

那片梅林距此已是不远,从这看起来,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特异之处,会有如此异变,确是难以索解。

“唔──唔──唔──就是这样!”同桌的有雪可没那种闲情逸致,这名雪特人目前正充分发挥其生物本能,趁着有人肯作东,把桌上的四色点心流水般送入口中。

他与兰斯洛同来,路上马屁层层叠叠,把兰斯洛奉承得上了天,虽然没有蠢到把这当真,但也对这笑脸胖子大生好感,主动邀他共餐。

这家酒楼叫做“楠”,是香格里拉某知名酒楼的连锁店,在暹罗城中算是一等一的高消费场所,有雪一听到兰斯洛要找地方吃饭,便义不容辞地把人带了进来。

不过呢,尽管是高消费场所,还是有专门招待一般顾客用的低等席次,兰斯洛身上旅费微薄,心里打的又是吃霸王饭的主意,当然也不敢跑上贵宾席,省得等会儿跑不掉,两人老老实实地在一楼靠门边的角落,挑了张座位坐下。

既然是一般席,自然在各方面都较差,桌上的开胃点心也做的颇为粗糙,只有那雪特人像饿死鬼投胎一样,大吃猛喝。

或许因为是正午时刻。

尽管这是较低等的一般席,前来光顾的客人仍然不少,“楠”的场地又大,单只是一楼,就有三、四百人。

他们高谈阔论,喝酒吃肉,把一楼闹哄得与市集无异。

只是,大部分的客人并不专心,嘴里讲话,一双眼睛却不时向街上探望,发现了什么风吹草动就急忙伸手探向怀内,想拔兵器,许多人似乎都处于一触即发的紧张状态。

很显然地,这与先前在街上看到的,是同一类的人,或者说,是为了同一目的而来的人。

同处一楼的客人中,像这样的人占了大多数,剩下的多是本地人,他们感觉不到这种诡异的气氛,开心地谈天说笑。

在斜对边的那个角落,坐了一个黑发男子,从随便系在腰间的光剑看来,应该是个水准以上的剑士。

他对于街上的种种,显得毫不关心,只是一个劲地猛喝酒,桌上搁了盘不晓得是花生还是瓜子的点心,剩下的便全是堆成小山高似的酒瓶。

这人也不是真的在品酒,他捧着酒瓮便是一阵狂饮,地上堆弃的瓶瓶罐罐,包含了各种不同的酒类,唯一共通点便是酒精浓度都很高。

不过,这人的酒量显然不错,尽管一双通红醉眼朦胧欲睡,可还是开了新酒便干,把烈酒当成白开水,换做一般人,早给醉死在桌下了。

兰斯洛瞧的啧啧称奇,刚想过去看看他是什么的人物,却给另样东西引去。

是兰斯洛正对面那桌的客人。

那人也是个青年,身着白衣,一人独坐,桌上仅放了瓶小酒。

他呆呆的斜望着门外街角,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偶尔镇定下来,想给自己斟杯酒,手却抖得拿不稳酒瓶,脸上的表情又是担心,又是惊恐,仿佛有什么事难以决定似的。

兰斯洛大奇,伸肘撞撞有雪,低声道:“喂!你看。”

有雪正把最后两块点心塞入口中,给兰斯洛这突然一撞,差点没当场噎死。

囫囵吞枣地把东西咽下,顺着兰斯洛的目光瞧去,不由得笑道:“这也有趣,一个猛灌酒,一个拿了酒又不喝……啊!是了,大哥是不是认为那小子太浪费了,有酒不喝,没问题,他不喝咱们来喝,我这就找他说去……”说着便要起身。

“笨蛋,谁要你注意这个,我是要你看那拿酒不喝的小子……”特别把声音压低,兰斯洛道:“别看这小子白白净净,斯斯文文的,告诉你,他是个贼,他来这儿铁是为了抢劫。”

“哇塞,大哥果然了得,英明神武,睿智不凡,实在是天生的舵手,人类的太阳,居然连这小子是来抢劫的都能看出来。”有雪惊叹连连,问道:“不知大哥是怎么看出来的?”

兰斯洛当然不好意思说因为自己也是个贼,此乃同行识同行。当下只是板着脸孔,故作神秘道:“天机不可泄漏。”

嘴上胡扯,心里却是又喜又忧。

喜的是,能够吸引这许多江湖豪客,自各地而来,此地必有大案可作,自己没有白跑一趟;忧的是,截至目前为止,自己仍弄不清有关的资料,这么昏头昏脑的,只怕错失良机。

(不成,再这么下去就糟了。)

兰斯洛瞥向有雪。雪特人别的不行,但因惯于流浪,对大陆各地的见闻,倒算渊博,或许可以从他口里问出些东西。

趁着兰斯洛还没回过神,有雪招来伙计,用不纯熟的暹罗语,想点几样料理。

“喂!别点太贵,我身上没带多少钱。点多了自己负责。”

“喔!要自己负责啊。”

有雪点点头,想了一下,一对猫眼得意地眯了起来。

确定兰斯洛又在发呆,有雪对伙计说道:“这个、这个、还有这个,天气很热,我要一份『锅汤』,这位大爷什么都好,但是『普力奇奴銮』要多加一点……对了,我还要几份『南妈泡』,谢谢!”

伙计见是雪特人来光顾生意,脸上尽是不悦之色,但听他点的道地,也不禁有几分亲近,面色渐和,待得听到后半句,这才吃惊地望向兰斯洛。

“哦!没关系的,这位大爷,了不起,一等一的。”有雪指指兰斯洛,竖起大拇指表示称赞,同时又不停地拍胸脯保证。

兰斯洛弄不清楚发生何事,看到伙计满是吃惊的表情,而有雪又正在竭力保证,自然也知是伙计看不起自己,当下重重地哼了声,他不会说暹罗语,便伸手拍拍胸膛,摆出自信满满的样子。

伙计见兰斯洛这样的态度,又是这等壮硕的身材,认为这人大概没问题,一番鞠躬哈腰后,跑去张罗了。

“去,什么玩意儿,狗眼看人低,等本大爷发了大财,要你们一个个磕头认错。”兰斯洛嘴里嘟囔,他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但想来大凡伙计会看不起客人,一定是嫌客人没钱,所以一开口便骂伙计嫌贫爱富,不是好东西。

发现有雪对暹罗城一带似乎很熟,兰斯洛便想发问,有雪却已经笑着开口,道:“咱们来早了些,再坐些时刻,可以看到绝世美女喔!”

“绝世美女!”一听到美女两字,兰斯洛心中一凛,但立刻摆出庄重表情,道:“什么绝世美女!听说你们雪特人的审美观大有问题,别把什么三姑六婆都说成天仙一样。”

有雪谄笑道:“美不美,现在还不知道,我也是听族人说,这间店最近中午会有个美人儿出来弹琴,样子是风华绝代,倾国倾城,这才眼巴巴地赶来,想要一睹美人的风采啊!”

兰斯洛本就是少年心性,立刻被这话说动了心,面上尽管不以为然,脑里却不禁猜想那美人会是什么相貌?

有雪又道:“可真想不到,美人还没看到,就先遇到了伟人,能一睹大哥您的伟人风范,小弟可比看光了十个八个美人更开心啊!”

兰斯洛听得摇头轻晃,暗赞这小子说话得体,果然是个识英雄的人物。

他本来打算向导的用途一了,立刻与这雪特人分道扬镳,但连连受他奉承,等会儿又说不定有用于他,现在反而有点想与这人结伴同行,作案时也有个接应,不知不觉已开始把他当同路人了。

有雪道:“咦!看大哥的表情,莫非您也是同道中人?”

“同道中人!”兰斯洛一怔,看见这死胖子猥亵的笑脸,急忙否定道:“谁和你是同道中人,本大爷正常的很,可……可别以为我是你那条道上的。”

“我不是说这个。”有雪靠了过来,小声问道:“看大哥的样子,也是外地来的,不知道大哥在别处窑子里,有没有要好的粉头啊?”

“粉头?那是什么?”兰斯洛侧着头想了想,他知道什么是窑子,可是听不懂“粉头”是什么,是某种食物吗?

有雪迟疑道:“这个嘛,就是问您,有没有要好的婊……呃!红颜知己,对,有没有要好的红颜知己……”发现左右有奇怪的目光投来,有雪自动把“床上的”这补充词省略掉。

兰斯洛却是一时答不上话来。

要好的红颜知己?那个人,算吗?

去年八月中,自己偷了死老头的宝物当路费,终于遂了心愿,偷溜下山,路上遇见了个笨呆子,抢了他的衣服,准备进城……之后,之后的事情就怎么也记不得了。

只记得,当自己再次有意识时,是躺在一张挺舒服的软床上,身体不知怎地受了伤,而出现在眼前的,是一名好美好美的少女,带着轻笑,一直陪伴着养伤中的自己。

她告诉兰斯洛,她的名字叫做苍月草,是雷因斯·蒂伦一位高官的私生女儿,因为游学来至艾尔铁诺。

前两天游湖时,遇到暴徒调戏,幸亏兰斯洛突然冲出,大展神威,打退歹徒,这才保住了平安,但在混乱中,兰斯洛给一棒子敲中脑袋,就此昏迷了过去。

听完了这些解释,兰斯洛似懂非懂,他有些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伤,是脑袋给敲中,可是痛的却是胸口呢?

兰斯洛对所谓的贵族也没有好感,实在是想不出,也想不起来,自己怎么会去救一个千金小姐。

刚开始,兰斯洛对苍月草的家世还有几分忌惮,可是,在养伤的这段期间,少女每日都来探他,待他极好,终日在床边说些有趣的故事,削削果子,使脾气暴躁的他不致气闷。

后来,单是她坐在床边,静静地凝视,水晶般清亮的美丽眸子,就会让自己胸中的不安、狂躁全都平和下来,那是这辈子从没有过的感觉。

也许是崇拜救命恩人,也许是为了寂寞,这出身娇贵的千金小姐,似乎慕恋上自己,兰斯洛起初自豪暗喜,可是与某人相恋的别扭感觉,又在不久后让他感到不惯,伤势一愈,立刻离开杭州。

依照当初目标,他往自由都市行去,在那里锻炼武学,开始招兵买马,进行盗贼生意。

本以为再没机会与苍月草交会,可没想到,分别不过两月,便给她离奇寻来,泪眼汪汪地询问为何不辞而别。

被弄得烦不胜烦,加上手下弟兄起哄,兰斯洛无奈点头,半认可了两人的情侣关系。

盗贼生涯行踪不定,有时给官兵追捕,那更是朝不保夕,却说也奇怪,不管自己移动到哪,每隔一段时间,苍月草总会找上门来,共度一夜,待得翌日天明,又自行离去,如此数次,兰斯洛也习以为常了。

有时兰斯洛静心想想,这苍月草其实也是个好女孩啊!

对自己那么好,又能了解自己的心事与烦忧;脑袋看来笨笨的,但古灵精怪的点子层出不穷;容貌美得出奇,至少在看过的那么多女人里,还没别人比得上她;在那方面的反应又好……实在是没什么好挑剔的。

可是,她算是红颜知己吗?

兰斯洛不敢确定,他只知道,现在的自己如果要讨老婆,实在不敢考虑这样的女孩。

早在下山前,自己便立志要闯一番事业,虽然还不肯定最后目标是什么,但绝离不开成天厮杀、刀头舔血的日子,这是自己理想的男儿豪情,也是自己最习惯的生活方式;将来的伴侣,纵不能在这方面有所助益,却也不能大扯自己后腿。

像那种娇怯怯的贵族小姐,未经世途险恶,成天只学些诗歌与绣工,连见了血也要晕倒,怎能适应自己的生活?

况且,大家本是两个世界的人,她如今对己有意,却未必打算托付终生,大有可能只是仰慕救命之恩,加上贵族女子对草莽世界的好奇,这才垂青于己。

不管怎样,对这女人还是保持一定距离比较好,毕竟彼此的差距太大,变因太多,如果自己把她定位的太高,日后失望得更大,岂不是很糟糕吗?

“没有。”兰斯洛回答有雪道:“现在没有。”

“这样啊!那好极了。”有雪笑道:“等会儿我就带大哥去逛逛,您别瞧这暹罗城不是风雅之地,嘿嘿,异国美人,还是挺有异国风味的……”有雪说完,干笑两声,彼此心照不宣。

打了这阵岔,却耽误了兰斯洛问话,兰斯洛待要问起最近暹罗的情势,跑堂的伙计已经走近,送上了热腾腾的料理。

大概因为是一般席的关系,料理是极普通的本地菜。

有雪点的“锅汤”,是一种打上蛋花再加上肉片的米粥;送给兰斯洛的,则是很普通的咖哩饭,点心是装在熟椰子里的软果冻和包在香蕉叶中的蜜饯,除此之外,还有一壶冰镇椰子汁,也就是有雪点的“南妈泡”,透明清澄,散发自然的芬芳。

“来,别客气,趁热吃啊!”有雪显是识途老马,拿起桌上诸多调味料,看都不看,猛往碗里加去。

暹罗料理以辣味为主,除了辣椒以外,普通的调味料也很多,胡荽、大蒜、紫苏、小豆蔻和一种圆圆的蛋茄。

此外还有一种调味酱,也是暹罗人的珍宝,那是一种将鱼磨碎成浆状后加工的酱,叫做“鱼露”,暹罗语是“楠普拉”,滋味非常的鲜美。

兰斯洛对有雪疯狂加调味酱的举动,显得有些不敢苟同。

看看自己盘中的料理,微黄的暹罗黏米,蒸出道地的米香,橘色带绿的咖哩酱,扑鼻的辛辣味,适中地引出人的食欲,怎么看都是佳肴。

这家店的水准果然是一流,就连一般席的料理也做的这么好,真该好好打赏。

暹罗料理大多都是汤汤水水,故而绝少用筷,改以汤匙取代。

兰斯洛舀了一匙饭,正要往口中送,却见周围的食客全都瞪大眼睛盯着自己,几个伙计聚在一起,惊讶地向这边指指点点,口中不住说着什么“普力奇奴”。

兰斯洛皱起眉头,问道:“那些家伙在说些什么鬼东西?”

有雪喝口汤,随口道:“喔!他们说,要是大哥能吃完这盘饭,那咱们这餐就免费……”

“神经病,落后地方就是落后地方,连吃个饭也要大惊小怪。”兰斯洛没好气地回答,大力舀了匙饭,想也不想地送入口中。

饭入口中,没嚼两口,兰斯洛便觉得自己的口中像给人放了一把火,一股好热好热的感觉,恍若烧红的细针,正不断地刺激着味觉神经。

有雪察觉异样,颇为遗憾地停止进食,看着兰斯洛。

“大哥,你不舒服吗?你的脸好红喔!”

“……”

“真的耶,越来越红了喔,不会是中了奸人暗算吧!”

“……”

“大哥你知道吗?你现在的样子,好像是吟游诗人常常说到的那个……那个……喷火龙!”

“吼!”

兰斯洛狂嚎一声,一张脸红的可以滴出血来,眼泪直流。他以几乎超越声音的速度跳起来,踢翻了椅子,大声嚷嚷道:“水,水,水……”

“大哥你等一下,我有准备……”

兰斯洛哪里还等他,瞥见对面桌子上有杯东西,该是冷水或是什么的,夹手夺过,直灌进口中。

一口饮尽,味道似乎有些不对,兰斯洛再一看,杯里装的原来是该处有名的烈酒,“烈焰红唇”。

酒的主人,那个迟疑不决的白衣青年,正吃惊地朝他看来。

“吼……哄!”

在众多客人眼前,兰斯洛把头一仰,一道鲜红色的火焰柱,自他口中熊熊喷出。

“唉呀!大哥啊,我妈妈从我小时候,就一直告诉我,吃东西要小心,要细嚼慢咽,否则很容易吃坏肚子,怎么你妈妈没告诉你吗?”

有雪拉拉杂杂地说着,还不忘召来伙计,再要一份锅汤。在他对面,兰斯洛通红着脸,泪眼汪汪,只是一个劲地喝椰汁解辣。

刚才,在兰斯洛当众表演喷火杂技,让所有食客目瞪口呆,继而掌声如雷之后,他揪住那该死的雪特人,逼问出所有事情的真相。

原来,暹罗料理多属辛辣,而咖哩是暹罗的著名料理,自不例外,在制作咖哩的种种辣椒酱料中,最辣的一种,称为“普力奇奴銮”。

这种由绿色小辣椒所调配成的酱料,漂亮的橘色外表常使人低估了它的威力,往往只要一小匙,就可以让外地人辣得从椅子上跳起来。

为了配合外地人的口味,暹罗地方的料理师傅,通常会将酱料稀释,但“楠”的大厨师极有自尊,对此作法嗤之以鼻,反而以独门配方特别加辣,升格为招牌菜,并立下规矩,如果有人能吃完一盘普奇力奴咖哩,面不改色,这一顿就可免费。

“所以你这龟蛋就这样把我卖了。”兰斯洛沙哑着嗓子回答,这是表演喷火的后遗症。

有雪道:“大哥你说没钱,又说点多了要自己负责,那只好用这方法了。你看,结果不是很如人愿吗?”

虽然没吃完那盘饭,而且脸色大变特变,但因为兰斯洛误打误撞地露了一手杂技绝活,“楠”的主管人员惊异非常,宣布这顿餐半价招待,而观赏到此一表演的食客,也依足规矩,纷纷丢赏金过来,七折八扣之后,反而还捞了笔小财。

兰斯洛一肚子火,把这雪特人的十八代祖宗都给骂尽了。

这类人种的卑鄙果不虚闻,本来还打算招他入伙,同在暹罗做票案子,现下当然是不能与他久处,还是快快问明了有什么买卖,趁早分道扬镳才是。

“喂!我说小子啊……”

“大哥,我叫有雪。”

“我管你叫什么!”兰斯洛问道:“这暹罗城里……最近是不是有什么大事要发生啊!”说着,对着那些若有所待的人撇了撇嘴。

有雪登时省悟,道:“哦!那些人啊,是为了东方家的婚礼而来的。”

“东方家,什么东方家?”想不出什么眉头,兰斯洛问道。

“这嘛!大哥可知道,大陆上的五大奇人、七大世家,是哪几人?哪几家?”匆忙吞下口中的肉片,有雪含糊道。

“五大奇人?”兰斯洛一怔,却是答不上话。

下山至今已近一年,打离开杭州后,自己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自我锻炼、招募伙伴上,并没有机会增加江湖历练,而陆续加入的同伴,出身也不高,实在不可能知道些真正的江湖事故。

此刻给这么一问,理所当然地答不出来,可偏又不想在这矮鬼面前丢脸,只得猛榨脑子,试着从死老头的只言片语中,凑出些零星记忆,打肿脸充胖子。

“五大奇人!嗯,本大爷当然是知道的,就是那个什么来着,对,二圣三贤者嘛,刚好五个。”脸不红气不喘地说了一串,兰斯洛不禁佩服自己的脑子实在很好,居然还真能凑出五个数。

“三……三贤者,哈!哈哈哈哈哈……”

哪知此言一出,有雪仿佛见着什么极荒唐可笑的玩物,先楞了一下,继而大口椰汁混粥喷出,指着兰斯洛捧腹大笑。

“唔嘻嘻嘻……噗呼噜噜……啦嘿嘿嘿……哈哈哈……”

平心而论,看一个雪特人在面前狂笑,实在不是什么赏心悦目的乐事,声音古怪难听不说,单是那乱晃的五短肥手,就足以刺激观者的毁灭欲,特别是当自己身为被嘲笑的一方,那就有点像将火把投入菜油中……

兰斯洛先是莫名其妙,给嘲笑得面红耳赤,然后恼羞成怒,新仇加旧恨,火喷三丈高,最后决定,要翻桌子来顿狠打,掐死这青蛙种的雪特人。

大概感应到杀气,只见有雪白眼一翻,道:“我说大哥啊!你的资料太落伍了。龙族、西王母族千多年没族人现世,怕是早就亡族灭种了。至于皇太极、卡达尔这两个老头,还不也是几百年没声没息,说不定,早就死得连骨头都给人拿去打鼓罗!这些过气的老排行,还是别拿出来丢人现眼了。”

停了停,有雪低声问道:“想不想知道当今江湖上的风云人物是谁?”

这一问,问的巧妙,兰斯洛到底是少年心性,又是初出茅庐未久,本就对这些杂事轶闻深感兴趣,有雪的这一问,刚好击中了他那所剩无多的求知欲,脸上怒容登时改成一副兴味盎然的模样,放下原本紧握的拳头,催促有雪快说。

有雪面有得色,贼笑道:“大哥有没有听过,江湖上有三柄神剑,四位公子,五个奇人与七大宗门。”

兰斯洛听得一头雾水,把头摇得像个铃鼓似的。

有雪大声笑道:“不打紧,不打紧,想必是大哥神威盖世,这些微末的小人物,入不了您的尊耳,所以您才不知道,哈哈……哈哈……”

“嗯!这还像句人话!”兰斯洛点点头,仍是催他快讲。

其实,兰斯洛对此江湖事故全然不知,倒也非完全都是他的错,他的授业师脾气是狂傲到了极点,素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自身的眼界又是极高,自也不会向兰斯洛提起这些后生晚辈。

有雪摆出说书先生的模样,摇头晃脑,猛地一拍桌子,长声吟道:“朱鸟刀,白鹿剑,魔导终属雷因斯;五霸强,七雄出,三王四公谁论尊?”

自九州大战至今,已二千余年,期间故国复兴、衰亡者有之,新邦强霸天下者亦有之,随着烽火不断,战端纷起,在四大势力确定大致版图前,风之大陆可以说是进入最乱的战国时代。

在与魔族的抗战中,上世代的高手几乎死伤殆尽,能够存活至战国时期者,寥寥无几。

然而,遍地英雄千重浪,江山代有才人出,长期血与血的争伐,为培育人才提供了绝佳的试炼场,世代交替得以进行,群雄并起,能人倍出,一时多少豪杰,足以取代旧世代江湖的新血出现了。

旧世代江湖的白道代表,二圣、三贤者,不是败落凋零,就是生死行踪成谜,除了“月贤者”陆游仍屹立不摇外,剩下的甚至连传人也没有,江湖上自然需要新的领袖人物来填补空缺。

因此,经过几次大型比试,配合各式详细资料,由“不落魔都”香格里拉为主证,公布了一份“封神榜”,记载当前大陆上高手一百八十人,传之天下,每五年重封一次。

而在这封神榜之上,尚有两句脍炙人口的俚言。

朱鸟刀,白鹿剑,魔导终属雷因斯。

五霸强,七雄出,三王四公谁论尊?

兰斯洛奇道:“那是什么鬼玩意儿?”

有雪道:“嘿!俗语说的好,百日练刀,千日练枪,万日练剑,世上兵器虽多,称上显学的,还是刀剑。而当今世上,要讲练刀,那是武炼朱鸟称霸;若说习剑,自然是白鹿洞独尊,可再要说起魔法上的程度,到底还是雷因斯·蒂伦,举世无双。”

朱鸟骑士团,是武炼的联合骑士团,内中高手无数,乃当世三大骑士团之一。

武炼偏处西南蛮夷之地,向来臣服于艾尔铁诺,属于其特殊领地。

初代国主大会三十四族蛮酋而建国统一,为了促进彼此团结,故邀集诸酋共组骑士团,歃血为盟,画为凤凰旗,此即朱鸟骑士团之由来。

有鉴于其时白鹿洞势大,剑术千锤百炼,实非任何其他门派所能企及,如若固守传统“剑为王道之兵,骑士必用剑”的规章,朱鸟永远及不上白鹿洞嫡出的破穹骑士团,初代国主于是毅然弃剑从刀,延揽各家高手,或重金购买绝学,或偷师、或鼓励研习,倾一众英才之力精研刀术,如此数代而有大成,朱鸟刀遂与白鹿剑齐名。

现任朱鸟骑士团大统领“大刀王五”甚至有“天下第一刀”之美誉。

至于白鹿洞、雷因斯·蒂伦,均是九州大战前便享誉久矣的显学。

白鹿洞号称风之大陆武学正宗,掌门陆游隐然便是当今武功第一,七名入室弟子均是一流高手,艾尔铁诺的武学名人九成以上出自其学堂,声势之盛,一时无两。

雷因斯·蒂伦,数千年来的文化累积,在魔法文明上的发展,实是非同小可,虽然连续几任女王都没有突出的表现,国势江河日下,但到底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仍能稳稳掌握魔导师公会的大权,令其余强国既羡且妒。

“这前半句话,代表了眼下大陆上的三大强国,再加上自由都市同盟,大陆就这么切成四块啦!”有雪停住说话,把杯中椰汁一口饮尽。

雪特人的食量颇大,有雪自也不会例外,他动作又是奇快,趁兰斯洛听的入迷,口说典故,手底移动如飞,桌上点心倒又有大半进了他的胃袋,雪特人的杂草谋生力,可见一班。

“四大势力则分别以四大公子为代表,而其中独领风骚的,是『唐殇君』李煜。”有雪道:“但主导这四大势力的,是七个由家族子弟组成的世家,称作七大宗门。我们所在的暹罗城,就属于七大宗门里『遍地珍异生豪光,引得红日出东方』的东方世家。”

兰斯洛听得有雪说到重心,连忙用心聆听。

原来,在当前的风之大陆,有七个经商极度成功、富可敌国,势力甚至超越一国王侯的大家族,合称七大宗门,也称七雄。

七雄在独门的商业领域上,赚进惊人财富,发展家族势力,同时也以各别的家族武学,驰誉一方,其一举一动,往往牵动所在国的重要国策。

其中,东方家以炼铁、铸造各式奇巧器械,雄踞自由都市,有歌云:“遍地珍异生豪光,引得红日出东方”。

据说,东方家的先祖拥有矮人血统,在锻造各类器具上得享盛名,更以此而发迹,其后代子孙继承祖业,几代下来,竟让东方世家成了个锻造世家。

值此战国之世,打造兵器的生意,自然是发了大财,东方家的纯种血脉时隐时现,未必每一代都有祖先的优异能力,但东方家都与矮人族维持着亲昵的往来,有六个矮人都市便是在其羽翼下成立,是以长久以来,东方家在此业上始终执掌牛耳,当前的创师,甚至有近一半是出自东方家的教习馆。

但东方家虽然势力雄强,却素来少关心天下大势,只是这次不知怎地,传出了消息,世家中有一族女,将与外人连姻,也不知道是在聘礼还是嫁妆里,据说有上古珍宝“隋侯珠”。

隋侯珠是上古明珠,乃无价之宝。

既有隋侯珠,那其余陪衬的礼物,想必也是价值连城。

此一消息传出,不少心存不正之人,便眼巴巴地赶来,想要捞点便宜。

“照理说,隋侯珠是要运回总堡的,可是,要往东方家总堡,暹罗城是必经之地,所以运宝队伍一定会经过这,或许有人打算在此就动手,省得进了东方家总堡出不来。”

“话是这样讲。但是暹罗城到底已经算东方家势力范围。”有雪压低了声音,道:“那东方世家何等了得,想在他领地内行抢,犹如老虎头拍苍蝇,嘿嘿!十条命也不够死啊。”

听了有雪的简介,兰斯洛总算对事情有了概念。

他之所以会来到此地,是在上趟与苍月草会面时得到的情报。

这个贵族私生女的父亲,似乎是雷因斯的大官,情报灵通;得到风声的她,特别赶来提供消息给心上人。

“往东南边走走吧!听说暹罗城最近有桩大买卖,吸引了很多人,说不定有便宜可捡喔!”

数月前的大地震,对自由都市创伤极深,不少大城市变得满目疮痍,更凭空添了为数众多的难民,兰斯洛虽然是盗贼头,看着灾民惨状却也抢不下手。

眼看收入成了累计红字,兰斯洛便决定来暹罗碰碰运气,将部下们交托给副头目,自己孤身入城来探听消息。

(唔!果然有点价值,隋侯珠啊……)

兰斯洛心中评估,能吸引各路盗贼至此,这桩买卖肯定是有的瞧了,不过,东方世家位列当代七强之一,实力岂容轻侮!

这些人多半买卖作不成,反闹个灰头土脸。

只是,这道理如此浅显,难道人人都是为着碰壁而来?

如果各路盗贼能结成联盟,统合人力物力,或许能……

还是不行!人力太过分散,就算掠夺成功,单是分赃便摆不平;况且日后让东方家查出联盟为首者,上门杀光,这等风险谁人肯冒?

那来这里的人,会有什么打算呢?

嗯,多半是心存侥幸,打算等别人出手,然后混水摸鱼,看看能不能捞到些什么好处。

呵!

别人能这么做,自己为何不能,干脆大家混水摸鱼,来个大乱特乱好了。

经过些磨练,兰斯洛眼界开阔了不少,做事稍有谨慎,既然决心参与此事,就要好好估量一下己身实力。

近些时候,他不断锻炼,目前的武功,只要别碰上高手,当可自保有余。

东方家是当世七雄,高手众多,要明刀明枪的硬干,那定是以卵击石,看来也只好等旁人混乱时,趁火打劫。

说来也是遗憾,只怪自己学识不够,大好的秘笈不会运用。

那日在杭州醒来后,趁着四下无人,打开了布包。

这个布包,当年在山上,死老头每日都会把玩数刻,虽然不知道里头的东西是什么,但看那副皱眉深思的表情,想必是宝物。

结果,布包里是半本手卷,外表已经模糊不清,从内容上看来,似乎是什么武功秘笈,只是,里面字字句句,看来虽有深意,自己识得其字,却是不明其意,又知道像这类的上乘武学,只要一个练错,立刻走火入魔,经脉俱断而死,是以不敢乱来。

以死老头平日对这秘笈的重视,里面所记载的东西,必定是非同小可,只恨自己没有相关知识,而这等秘密又不能向人开口求教,只好眼巴巴地将秘笈搁置,对着叹气。

(要是练成了秘笈上的功夫,今天哪用这么狼狈,那死老头,留着好功夫不教,尽讲些莫名其妙的东西,还骗我说是绝世武功,简直是耽误本大爷的青春嘛!)

想起从小到大在山上的辛酸,兰斯洛立刻就是满腹不快。

从小到大,死老头每次突发奇想,就把他召到跟前,说:“喂!我刚刚想到了新的主意,这样锻炼,应该可以练成绝世武功,你去试试看吧!”然后就是一堆难以想像的折磨,把他整的死去活来,要不是命大,早不知道多久以前就了帐了。

当时刻苦忍受,固然是为了不听话就一顿好打,但也存了“练成绝世武功,可以威风八面,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念头,哪想到,下山后才知自己坐井观天;与普通的警备队交手,那是绰绰有余,但对上高手仍差着一大截,更罔论称雄天下。

体内的恐怖内力,倒很是有几分绝世内功的规模,但驾驭不住,每次催发身体都像是要被炸掉了,与其说是神功,倒不如说是一种缠身怪病。

想到这里,兰斯洛叹了口气,很有些兴味索然,如果说,这些“绝世武功”是骗人的,那死老头也不过是一个发了颠的老骗子,那么,那本秘笈,也很可能只是几招不值钱的江湖把式,便算真的练成,又能怎样?

自己出人头地的理想,可实在渺茫了。

想着想着,兰斯洛随口问道:“对了,那你知不知道,运送财宝的队伍,什么时候会经过此地?”

“这个啊……好像就是今天吧!”

“今天?!”兰斯洛失声叫道。运宝队伍今天就到,自己这探查情报的怎样也来不及回去通知,这样岂非错失良机!

“现下是正午,如果没算错,队伍可能马上就要入城了,从这里看得到喔!”有雪道:“我还在奇怪,您这样全大陆知名的人物,为什么突然跑到暹罗来?原来也是对这有意思啊!不过,您以往的目标都是美女佳人,怎么这次对财宝动了心……啊!我明白了,您定是对那新娘有兴趣!”

“你在胡扯些什么啊!”有雪的话,听得兰斯洛满头雾水,正想问个明白,后方突然鼓噪起来。

“各位,各位,请静一静,请静一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跑堂的伙计忽然叫嚷起来。

客人们止住谈话,往那边看去。伙计让开身子,一道人影自他身后缓步踱下楼梯,出现在众人面前。

有雪眼发异彩,连手底的香蕉果都忘了,搓手道:“终于来了,终于来了……”

只见一名年轻女子,手里抱着把月琴,莲步纤纤地走下台阶,向客人们欠身行了个万福。

她脸上罩了层面纱,瞧不清面目,一身暹罗式天蓝衫子,丝缎般的长发轻轻梳拢在耳后。

手指较一般人为长,白皙而修长的水葱,晶莹一如嫩玉,给予人极深刻的印象。

(好个天仙似的人物。)

虽然看不见面目,但看她这等婀娜体态,相貌想必是不错的,真想不到在这地方会遇到这样的人物,兰斯洛暗暗喝了声采,回思所见,除苍月草之外,实无见过这等佳人。

有雪道:“我说的就是这个了,我听人家说,这家馆子最近来了位大美人,嘿,果然没有白来啊。”一面说着,脸上尽是急切、贪婪的神色。

“各位,各位。”伙计朝四方做了个揖,朗声道:“各位今日来光顾小店,是小店的福气,可今儿个有件事,需要各位爷儿们帮忙,敝店有位五娘姑娘……”

伙计恭恭谨谨地说了些客套话,大体上的意思是说,这位五娘姑娘,是贵族之后,名门世家,家乡遭遇战祸,要前往艾尔铁诺投靠远亲,行至暹罗,因为欠缺路费,流落此地,一个单身女儿家没什么技艺,百般无奈之下,只好抛头露面出来卖艺,希望各位帮帮忙,帮她凑足路费……

这类事在风之大陆很常见,旅人行至某地旅费用尽,便以街头走唱、表演杂耍之类的技艺,赚取生活费,此亦是吟游诗人的开端,后来这风气慢慢传开,也就不只是吟游诗人,往往一般人旅途遇险,也会行此一途,若是能找间声誉好的馆子长期驻唱,收入更是可观,这五娘看来便是如此了。

这五娘的名头显然不小,她一出来,除了许多早已等待的食客,又有不少客人涌入,把一楼大厅挤得满满,还有不少对街酒楼中的人引颈而望,预备聆听她弹曲。

伙计介绍完,退在一旁,五娘向客人们欠身行礼,自行找了张凳子,靠墙坐下,深呼吸了一口,朱指拨弦,调声弄调,开始泠泠淙淙的弹起来,曲调轻柔,是现今大陆上的流行小曲。

群众们自行谈笑开来,也有人聆神倾听,五娘的指技着实不错,拨弦转轴,豆蔻轻挥,琴声曲尽其情,引人入胜,而她指头本长,拨弦时姿态更是美观优雅,教人着迷。

只是连弹了几曲,却未有轻唱只言片语,看来是只弹琴不献唱了。

美人默默,虽然让人好生遗憾,但她既是世家贵女,书礼持身,出来献技已属难为,想来也是不可能当众卖唱献舞了。

但见玉人峨眉微锁,香鬓带愁,偶尔举臂扬弦之时,水嫩的肌肤,欺霜赛雪,端地是绝代芳华。

群众初时还有出声,要求弹些较风行的歌谣,慢慢地,受琴声感染,都止住说话,听她弹琴,便是那不解风雅的莽夫,也觉得五娘的琴实在好听,就算不好听,那美人,总是好看的!

“呃……好听,好听,好……的琴啊!再来一杯!”坐在兰斯洛斜对边的那个醉鬼,也悠悠苏醒,跟着琴韵摇头晃脑,连带那头上酒瓮也晃呀晃地,甚是可笑。

几曲带着南洋风的柔和小调之后,五娘琴声忽地一变。

“铮!铮!铮!”

五娘连扬三声,似铁箭离弦,琴音冲霄般陡然拔高,直击心房,听得在场人俱是一惊。

五娘恍若不知,只是专心弹奏,指下铮铮,连擦带扣,速度以倍速增快了起来,五指变幻、诸弦并奏间,战鼓旌旗,铁马金戈,兵甲肃然,尽是一派庄严肃穆的恢弘气派。

群众皆是一呆,想不到这样一个娇弱女子,会弹出这样阳刚的曲子,只听她指底飞快,由“将军令”变做“点将行”,再变“破阵子”,一曲紧跟一曲。

“好啊!好琴,真是好琴。”

“人美琴也好啊!”

“好一个鸣琴美人啊!”

听众纷纷贺起采来。

自武炼的槿花之乱后,大陆上并无大规模战争,但尚武风气盛行,连带使得军歌、战歌流行,人们早已听个烂熟,倒哼如流,此时听她鸣琴若忘,把曲中意境发挥的淋漓尽致,简直不输当代一流宫廷乐师,识货的人都忍不住大声鼓掌叫好。

琴音扬挫不定,前一下是万马奔腾、壮志饥餐的战阵豪情,后一下却是黄沙万里、冷月斜照无定河的悲怆哀愁,短短四根琴弦,变幻出千万种不同风貌,渐渐地,琴声越行高亢,竟是隐带杀伐之气。

琴韵连转,到后来,琴音忽刚忽柔,融合无间,月琴本身便有几分沧桑意味,而在五娘手底,激越中更带着悠悠古意,显非一般军曲,而其中“十面埋伏,烽火黄沙”的韵味,却只有掌握的更深。

众人只觉得眼前一花,刹那间,弹琴的哪里还是个娇弱红妆,简直是个披胄带甲的女巾帼,她胸藏十万兵甲,意气风发,正要破阵于沙场之上。

兰斯洛也难得地聆听着乐音。

他个性好动,绝无耐性品评音乐,但五娘的琴音,让他想起了自己立志成就一番事业时的豪情万丈,现在只觉得胸中热血沸腾,很想跳起来大吼大叫一番。

这时,乐曲的风格再变,曲调仍是一样,但却渐渐听似人声喧闹,隐隐还有管锣丝竹之声,由小转大。

兰斯洛心中大奇,难道凭区区一把月琴,就能千变万化,还模拟出其他不同的声音吗?

但再听一会儿,喧闹、锣鼓之声渐响,反而压过了原本的琴声,众人也发现不对,纷纷转头外望。

只见一只队伍的先端,转进了路头,预备经过这里,穿越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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