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夏斐尔,是个情色作家。
之所以说「情色作家」,到底只是标榜自己跟一般写色情小说的家伙不同,不过,这是出版社给我冠上的广告词,私底下宁可称自己为「色情作家」。比起前者,我更喜欢后者的称谓,简单明了而且直接就能勾引起人们窥探好奇的欲望。
情色作家,人们会问你写过哪些情色评论。色情作家,人们会问你写了哪些香艳刺激的官能小说。不一样吧?
情色小说与色情小说也有所不同,相较之下,我宁可宣称且坚持自己是个写情色小说的色情作家。跟及川那家伙不同,他是写色情小说的色情小说家。
出版社社长是个女人,我唤她娇姊,约四十岁上下,风韵犹存,听说三十六岁那年死了丈夫,活寡有守没有我不清楚,只知道她经常出入酒吧跟一堆牛郎喝酒谈心,她曾经找过我喝酒,不知用意为何,可惜我对熟女没兴趣,否则,逮住机会一夜风流后或许能增加许多我小说中的精采。
娇姊是个公私分明的女人,我喜欢她,只在给我稿酬的时候;我讨厌她,尤其在交稿日期边缘。我也公私分明,除了晚上,白天一律不接电话,娇姊知道我的生活日夜颠倒,仅在夜深人静时骚扰我。偶尔,还到我住的废墟串串门子。只是偶尔。
我身旁的女人不少。所谓身旁的女人泛指一切认识且有往来的女性,不论有无发生过关系。
除了女友婷子,跟我发生过关系的女人这一年来已经减少很多。许是搬到这个废墟的原因,女人们多半不喜欢这样的环境,渐渐地,一些在酒廊里面认识的女人纷纷失去联络。酒家女现实得很,有钱的是大爷、没钱的是垃圾,更遑论我这种在她们眼里以为是没钱没时间的家伙。
我并非没钱,而是想存一笔钱为自己、也为婷子、更为将来买一栋新家,在此之前能省则省,毕竟,我发泄生理需求的管道不是只有那些见钱眼开的酒家女而已。也许搬来废墟更能看出到底孰真孰假。
废墟,我住的偏僻公寓,我是这么称呼它的。位于市区与郊区的交会点上,有时万人空巷、有时乌龟都不生蛋,就像我在小说中写的,在乳头与私处间有个敏感的点,那叫做肚脐。废墟也许称不上是肚脐,但里头夹杂的脏污空气确实酝酿了许多让出版社赚得荷包满满的淫秽小说。
有个能生钞票的色情小说作家,对出版社来说还真是它们的肚脐、命脉。
婷子,让我爱极的女人、我的女友。她没有跟我住在一块儿,她在相隔颇远的县市打拼,她还住在家里,虽已二十六岁了。她爸妈始终不认同我,认为我没出息。或许我是没出息,但,是他们不了解我在色情小说界惹起的波澜、是因为他们没看过我写的小说,当然,我不想给他们看,这类春宫在老古板眼里根本是大逆不道,到头来只让彼此印象更恶劣罢了。
婷子约莫个把月会来找我一次,除了趁碰面时翻云覆雨,偶尔我们也会上馆子吃点好料。她是个好女人,值得娶进门当媳妇,只碍于我没有足够的钱来迎娶她,她反而会安慰我说不急,钱总得慢慢存的。知道我是专写色情小说的男人还肯陪我,这样的女人说什么也不该放过。
她有在存钱,每个月还拿存折给我看,让我相信彼此正齐力为了未来努力着。她不认为写色情小说有啥不好,但严禁我将两人之间的性爱过程写出来,认为那是彼此的秘密,犯不着拿出去给人观赏;是没错,我曾试着说服她,反正拿出去也没有人会知道那是我们两个努力的「结晶」,但她的一段话将我的嘴封住……
「你都用第一人称写小说,那些买来看的色狼们自然就会将书中主角当成作者、跟主角做爱的女人就是作者的女友!」
妈的,难道我只能跟妳做爱?
更妈的是,那些色狼怎么会知道妳是我的女人?
最妈的是,就算写出来,不写那是小说主角的女人,而是他去嫖的妓女成不成?
这些话终究不敢说,说出来只会令她离开我,我无法承受失去她,但也清楚,在她面前我总得故作专情。既然是第一人称,采自亲身经历总是最能说服人的,婷子没能满足我这方面的感官刺激,于是,在她背后我和不少女人搞过,那些女人最后都到了我小说里上演真枪实弹的戏码。她偶尔问我为何故事里写得那样栩栩如生,呵,我想像力好嘛!
直到碰上她、开始写这部新的长篇情色小说。
她是一个我不想碰却偏偏碰上的声色女子,就像,想戒酒却戒不掉爱拿酒杯的习惯那样。
她,Lolita,住在我隔壁房的酒店小姐。这部保证要让出版社眼睛一亮的作品,我取名为【深渊】,不只因为我和她的这段关系可能就像个深渊无尽头,更因她诱惑人的嘴,不论是上面还是下面,都教我以为是无法自拔的渊薮。真是魅力无穷的女人。
我不认为她是放荡的,虽说我们发生第一次关系确实导因于她的诱惑,我想应该没有男人逃得过她那温柔又媚邪的眼神,教我一头便栽入她的床铺还眷恋不愿起身。不是放荡,只是肉体关系复杂了点而已。
缠绵两晚清醒后,我开始动笔将这段艳遇写出来。以经验直觉来判断,我跟Lolita的关系会持续很久,正巧最近愁没点子可以写、娇姊又开始催稿,不如将这段现实中的故事搬上我的写作平台,一举数得,反正,没人会晓得我竟拿真实人生当小说内容。
除了小妖精Lolita之外。
我跟她不单单为了彼此的生理需求而做爱,也会聊天、谈谈彼此生活或工作上的各种苦闷,虽然,沉溺在对方身体的时间总是较长。我将这部未发表的小说拿给她看,她相当兴奋;这是我的技俩,想试试她的接受程度,果然被我料中,她是期待的,也因为这部小说,我们几乎三两天就会做爱一回,我的理由是写小说需要灵感、她的理由是想当女主角。
姑且不论我瞎说或她认真,我喜欢拥个女人做爱而不是对着墙上养眼海报打手枪的感觉,她更喜欢我肢体的激烈与跨下温柔,写小说也许只是幌子,在婷子不在身边的夜晚,至少我不寂寞。
Lolita,这个名字是我取的,直接将情色名作【Lolita】之名摘下来用,她就像是我的小妖精,虽然不知她实际几岁,但她透露过才刚成年。刚成年就有如此诱惑人的躯体以及酒店上班的经验,不是小妖精是什么?但,小妖精三字仅是我在床上喊她的亲暱称呼,平时我就叫她洛丽塔。
更常时候,我叫她小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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